文件依据:
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明市财政局关于做好一次性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明人社〔2019〕101号)
三明市财政局 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三明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明财社〔2019〕46号)
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明市财政局关于开展"创享三明"创业服务主题活动的通知(明人社〔2021〕190号)
申请条件:
1.首次在三明市行政区域内使用本人身份信息注册创办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网店(以下简称“创业项目”)等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所创办的创业项目自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含6个月)且当前仍在正常运营。
2.申请人及其本人或确认为带动就业的人员需提供就业凭证,以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或银行工资发放记录作为确认就业凭证。
3.创业人员只能享受一次补助,持多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营业执照)人员只能按其中一份申请助。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享受一次性创业补贴: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已经或正在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申请对象:
已办理失业登记的退役士兵、自主择业的军转干部、复员干部(不含政策性安置就业或已被各类机关企事业单位正式招录用的退伍军人)。
补贴标准:
1.申请人及其本人创业项目符合上述条件,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2.申请人及其本人创业项目符合上述条件,且带动就业人数在5人以上的(含5人及创业者本人),给予10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办理材料:
《三明市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网店需提供网址及网店实名认证信息并提供正常经营相关凭据,带动5人以上需提供《一次性创业带动就业花名册》,并提供就业凭证。
申请流程:
1.创业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资格审核。
2.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定并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