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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退役军人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贴息
    时间:2021-10-13作者:小编点击:

    文件依据:

      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工作的通知(明财外〔2019〕7号)

      三明市财政局 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国人民银行三明市中心支行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工作的通知(明财外〔2020〕3号)

      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资质审核有关工作的通知(明人社〔2020〕376号)

      申请条件:

      1.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创业,在法定年龄段内,具有创业意愿和创业能力的,经工商部门依法登记注册并正常经营三个月以上(含三个月);

      2.申请人贷款记录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 

      3.申请人存在下列情况的之一的不予贷款:借款人在其他单位就业;创业主体已注销;借款人违规获得超次数贴息;投资国家产业政策禁止、限制的项目和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项目。 

      申请对象:

      指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自主择业的军转干部、复员干部(不含政策性安置就业或已被各类机关企事业单位正式招录用的退伍军人)。

      办理材料:

      身份证、户口簿、退役军人证明、婚姻证明、营业执照等基本申请材料。

      贷款金额:

      申请贷款额度最高20万元。

      贴息标准:

      1.从2021年1月1日期新发放贷款,在LPR-150BP至LPR+50BP中间部分利息由财政贴息。

      2.申请人存在下列情况的之一的不予贴息:借款人在其他单位就业;创业主体已注销;借款人违规获得超次数贴息;挪用贷款资金用于偿还个人负担的其他债务;贷款资金用于金融投资、理财套利活动或个人消费;投资国家产业政策禁止、限制的项目和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项目。

      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按两年(第1年,第2年)全额贴息执行;经贷款经办金融机构认可,可以展期1次,展期期限不超过1年,展期、逾期的贷款不予贴息。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贴息,但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

      申请流程:

      1.创业所在地经办银行(已婚的需夫妻双方同时到场)进行贷款资格审核。

      2.贴息资格申请审核。人社部门提出贴息申请。在城区创业的申请人到创业所在地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站进行申请;在乡镇创业的申请人到创业所在地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所进行申请。申请人通过初审后到创业所在地县(市、区)劳动就业中心进行贴息资格的复核。

      3.贷款申请审批。申请人和担保人已婚的需夫妻双方共同到银行办理创业担保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