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坚持问题导向,加强机制建设,从强化安全责任、过程管控、专项整治和应急能力四个方面,进一步细化强化水库水电站放水安全防范工作。
一是强化安全责任,狠抓水库水电站放水安全协调机制建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和业务相近原则,明确水库水电站放水安全牵头部门及相关部门职责,建立健全水利(水务)、发改、能源等水库水电站安全监管和管理部门协调机制,划清水库水电站与下游河道管理界限,加强政企沟通衔接,分类制定完善属地政府、部门和水库水电站放水安全任务清单,及时会商研判,切实防范放水安全风险。
二是强化过程管控,狠抓水库水电站放水安全预警管理。按照“一库一策”的原则,各地建立水利(水务)、发改、能源等水库水电站安全监管和管理部门,基层政府,水利、电力相关调度机构和水库水电站责任人共同参与的水库水电站放水安全预警联动机制,建立直达基层一线的“叫应”机制,完善预警时间、方式、流程、范围以及保障措施等内容,提前发布警示信息,运用视频监控等方式实时掌握河道内人员活动情况,劝离涉险人员,采取“关、停”等强制性措施,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是强化专项整治,狠抓水库水电站放水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各地水利(水务)、发改、能源等水库水电站安全监管和管理部门采取“四不两直”、重点时段轮班巡查等方式,针对水库水电站重点区域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掌握水库水电站放水重大风险隐患底数,建立重大风险隐患台账,制定整治责任清单,完善闭环管理和责任倒查机制,并在媒体上分期分批公布典型执法案例,切实提升风险隐患排查整改质量。
四是强化应急能力,狠抓水库水电站放水安全应急处置和警示宣传。各地、各有关部门和水库水电站进一步完善突发事件现场处置方案,定期开展应急救援演练,严格值班值守,增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将典型事故(件)案例通报到辖区每一家水库水电站和河道管理单位,并充分利用主流媒体、户外媒体、新媒体平台,扎实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警示教育,构筑放水安全人民防线。